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奖励表彰各类科研成果,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总结推广学校科研成果,促进科教融合,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校级科研成果奖包含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两大类。
2.人文社科类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通俗读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研究报告。
3.自然科学类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专利、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不属于申报范围的情况
1.教材教辅、新闻报道、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案例)、年鉴及电子音像作品。
2.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3.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4.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合作成果。
5.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
6.作者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伦理道德、科研诚信的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的影响,且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成果及其相关支撑材料须署名“成都文理学院”。
(三)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能超过10人;作为负责人申报不得超过2项。
四、奖项设置
本次科研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奖项可空缺)。
五、评审程序
校级科研成果奖采取择优推荐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填写相应材料同时将所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初评,择优推荐上报科研处。
(二)专家评审。学校依据申报类别,组织科研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科研处将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学校科研成果奖建议获奖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校内公示。校级科研成果奖产生后将在科研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含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校级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四)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校级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后,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给予表彰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报送
1.《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档以“单位名称-负责人-成果名称-申报书”形式命名,并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支撑材料以“单位名称-负责人-成果名称”命名。
2.《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简述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独装订),电子档以“成果名称-简述表”形式命名,无需提交纸质档材料。
3.《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单位汇总提交,一式一份)。
(二)支撑材料说明
1.论文、著作等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国家新闻总署查询截图、论文三大数据库收录截图等。其中论文和著作须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2.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研究与咨询报告等,此类成果须提供采用、采纳相关证明材料;
3.文艺作品主要指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美术作品、设计作品、书法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此类成果需提交作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专利、著作权等须提交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5.其他立项依据、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邮箱
1.2025年11月7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须以单位名义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申报。
2.单位材料以“单位名称+第八届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命名,电子档发送至wenlikyc@126.com,纸质档交到行政楼41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欣 028-61563907。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简述表
3.成都文理学院第八届校级科研成果奖单位申报汇总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