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176号)精神,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院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总额为130项;评审分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分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有关学科及成果评审总额有所空缺。

 三、申报办法及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按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额1名。

(三)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院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四)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5630日至2017630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和评选推荐

(一)申报材料包括:《评审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申报者)可登陆学院主网站科研处主页下载《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

(二)材料装订及报送方式:《评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双面打印,按《评审申报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1。其中,著作类成果一式三份;论文类成果要求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评审申报表》后统一装订成册;研究报告类成果,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评审申报表》后统一装订成册。

申请材料请务必按以上要求装订并报送至学院科研处(行政楼A317),邮箱:wenlikyc@126.com,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学院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评审申报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然后按教育厅规定的限额(1项)送报。形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雪 郭雄

联系电话:028—61566122

电子邮箱:wenlikyc@126.com

办 公 室:行政楼A317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

                                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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