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支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培育省级以上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提升我校科研层次和水平,根据《成都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11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机构须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对该领域的研究在省内应处于前列,有较为丰富和较高水平的前期成果。
(二)机构须有较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比较具体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有凝聚力的研究团队。具备承担省级以上纵向项目和其他省级单位横向项目的能力。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专兼职配比合理。
(四)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带头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具备科研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五)拥有一些方向相近、内容相对一致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研究团队应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主持完成2项省级及以上项目。其中,科研机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服务社会的经验,并符合以下1项条件: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1项横向合作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成果奖;或出版1部学术著作。
上一轮已被认定为校级科研机构的机构,不再参加本轮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学院)组织推荐,科研处进行初审、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
(二)对确定建设的科研机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布公文公布。
三、材料提交
(一)《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二)《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
(三)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科研机构申报材料上报至行政楼415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enlikyc@126.com。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28-61563907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
2.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