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3年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支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培育省级以上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提升我校科研层次和水平,根据《成都文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11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机构须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对该领域的研究在省内应处于前列,有较为丰富和较高水平的前期成果。

(二)机构须有较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比较具体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有凝聚力的研究团队。具备承担省级以上纵向项目和其他省级单位横向项目的能力。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专兼职配比合理。

(四)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带头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具备科研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五)拥有一些方向相近、内容相对一致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研究团队应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主持完成2项省级及以上项目。其中,科研机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服务社会的经验,并符合以下1项条件: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1项横向合作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成果奖;或出版1部学术著作。

上一轮已被认定为校级科研机构的机构,不再参加本轮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学院)组织推荐,科研处进行初审、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

(二)对确定建设的科研机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布公文公布。

 三、材料提交

(一)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二)《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

(三)提交时间:20231117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科研机构申报材料上报行政楼415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enlikyc@126.com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28-61563907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申报书

       2.成都文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成都文理学院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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