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学校、本人署名(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出版机构发表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并对其是否被撤稿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撤稿的论文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对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办法》(校科字〔2021〕1号)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附件2),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提交学校,学校将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40号令、221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办法》(校科字〔2021〕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和所在单位签字确认。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举一反三。务必于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和已撤稿论文的调查处理,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填写附件1,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还需提交初步调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4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nlikyc@126.com。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3.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
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处
2024年1月11日